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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盟会qym·环保风暴:江苏上半年查案5615件 25家无良企业遭曝光

发布时间:2024-10-14 14:59浏览次数:

  今天(7月24日),江苏省环保厅公布今年上半年25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快来看一看这个环保“黑榜”,有没有你家旁边的污染企业?

  这25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违规等。

  据省环保厅消息,今年前6个月,全省环保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4.3万人次,检查企业9.7万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615件、处罚金额3.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6%、26%。运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38件,同比上升22%,其中按日计罚48件,查封扣押529件,限产停产344件,移送行政拘留117件。与门合力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77人,同比分别上升131%、82%。

  以下是省环保厅今天公布的25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企业是如何只为一己私利,置法律、公德于不顾,昧着良心赚钱的:

  2016年11月,南京市环保局对金城化学(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嘉华)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公司环已胺装置排口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580mg/m3(超标12.2倍)。2017年2月27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罚款35万元。

  2016年11月,南京市环保局对德纳(南京)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旭东)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公司丙二醇甲醚、二元醇醚装置排口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丙二醇甲醚装置排口甲醇浓度为75900mg/m3、非甲烷总烃1110mg/m3,二元醇醚装置排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34mg/m3(分别超标398.5、8.2、0.1倍)。2017年2月27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罚款60万元。

  2017年1月,江阴市环保局对江阴市华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建新)进行现场检查,对总排口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为12mg/L(超标1.4倍)、总磷1.93mg/L(超标2.9倍)。1月23日,江阴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并处罚款6.32万元。2月13日,江阴市环保局后督查时,华丰污水厂总排口COD、总磷浓度仍超标(分别超标0.4倍、0.9倍)。江阴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132.81万元。

  2017年3月,无锡市环保局对无锡三友针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云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定型机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3月22日,无锡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并处罚款10万元。3月24日,无锡市环保局后督查时,发现三友针纺织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对此,无锡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2台定型机予以查封,对其3月22日至3月24日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30万元。

  2016年11月,徐州市环保局对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召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且未建设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2017年1月21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整改,并处罚款35万元。1月23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依法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20日。

  2016年12月,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对常州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仁荣)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煤炭等堆料场未按要求建设扬尘控制设施,扬尘污染严重。同日,新北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决定,2017年1月16日,新北区环保局后督查时,新长江公司仍未建设扬尘防治设施。3月15日,新北区环保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4月10日,再次对新长江公司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16日期间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135万元。

  2017年3月,常州市环保局对常州市峰茂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其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雨水排放口外排污水中COD浓度为13200mg/L、总氮18.8mg/L、总磷1.2mg/L(分别超标219倍、2.8倍、1.4倍),棉纱染色加工等三个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3月7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依法对峰茂纺织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30日。4月6日,责令该单位停产整治。6月5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共处罚款20万元,同时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生产,6月15日,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7年3月,省环保厅对苏州道蒙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福明)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口废水中pH11.1(超出6~9的范围)、COD浓度为150mg/L(超标0.5倍),雨水管道内混入生产废水并直接排放至外环境,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4月5日,吴江区环保局对道蒙恩科技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5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4.97万元。

  2017年2月,昆山市环保局对昆山长江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冬)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扩建、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外雨水管网(经监测,废水中石油类浓度为771mg/L,超标76.1倍)、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产生的危废(废油、废切削液)未及时申报、转移且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3月1日,昆山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场所内的固废予以查封;3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5月24日,昆山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共处罚款34万元。

  2016年12月,南通市开发区环保局对南通南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炯阳)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外溢并经雨水管网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2月15日,南通市开发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南辉电子立即改正,并处罚款48.1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7年3月,如东县环保局对南通瑶华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鲍爱明)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利用私设的三通阀门和地下管道,将未经完全处理的废水和污泥直接排入岔栟河,总排口废水中COD浓度为115mg/L、悬浮物275mg/L(分别超标0.2、2.9倍),排入岔栟河的私设管道中废水COD1690mg/L、氨氮113mg/L、悬浮物696mg/L、色度515(分别超标15.9、6.5、8.9、9.3倍)。3月28日,如东县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依法查封该公司生产设备,4月7日,下达停产整治和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9.28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如东县公安机关。

  2017年4月,赣榆区环保局对江苏海福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产30万海洋系列产品加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5月15日,赣榆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海福特科技立即停止该项目建设,并处罚款40.32万元。

  2017年4月,灌南县环保局对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炳芳)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4月12日,灌南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责令亿洲科技立即停产整治,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5月3日,灌南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万元。

  2017年3月,盱眙县环保局对江苏宁盛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振书)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存贮废水的坑塘无防渗漏措施。3月24日,盱眙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5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20.24万元。5月18日,盱眙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7年4月,涟水县环保局对朱码镇谈陈村一加工点(经营者:王德友)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进行废电路板拆解粉碎加工,处置数量已超过三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当日,涟水县环保局即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同公安机关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同时,涟水县公安局对王德友环境污染案进行立案侦查。

  2017年2月,滨海县环保局对盐城恒盛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勇)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设置超越管道,废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涉嫌废水稀释排放,部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无“三防”措施。3月3日,滨海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恒盛化工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60.05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至滨海县公安机关。

  2017年1月,盐都区环保局对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银娄)采样监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232mg/m3、二氧化硫143mg/m3(分别超标6.7、0.4倍)。1月26日,盐都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0万元。2月16日、3月9日,盐都区环保局球盟会中国官方网站后督查时,大吉发电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浓度仍然超标,对此,盐都区环保局分别对大吉发电1月27日起至2月16日、2月17日起至3月9日拒不改正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420万元。

  2016年12月,仪征市环保局对扬州碧阳菌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邰定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经采样监测,碧阳菌业锅炉排放废气中烟尘浓度为2730.9mg/m3(超标21.8倍)。2017年1月5日,仪征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0万元。4月20日,仪征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7年4月,高邮市环保局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高邮市润豪科新机械厂(法定代表人:梁翠萍)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企业将生产废水简单中和后,利用沟渠排放至西侧鱼塘。经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科新机械外排废水总锌浓度为30.1mg/L(超标10倍以上)。5月5日,高邮市环保局将科新机械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罪案件移送高邮市公安局。

  2017年4月,扬中市环保局对扬中市福源劳保用品厂(法定代表人:戴三根)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成投产,生产废水通过潜水泵和软管直排江堤外江滩,经采样监测,渗坑中废水色度为100、COD浓度为444mg/L、动植物油17.9mg/L(分别超标2.3、3.4、0.8倍)。4月14日,扬中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请扬中市人民政府取缔关闭。6月8日,扬中市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关闭扬中市福源劳保用品厂的决定》。

  2017年2月,丹阳市环保局对顺祥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建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物质锅炉未建设配套的废气脱硫治理设施,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均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废水COD浓度为3540mg/L(超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10.8倍)。3月10日,丹阳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3.45万元。

  2017年3月,泰州市环保局对靖江市天邦玻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红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窑炉配套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经采样监测,该窑炉排放废气中铅尘浓度为1.48mg/m3(超标1.1倍)。6月9日,泰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天邦玻管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50万元。

  2017年3月,泰兴市环保局对江苏百澄特种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仪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硫酸亚铁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成投运,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清下水排放口废水总锌浓度为115mg/L(超标56.5倍)。3月21日,泰兴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5月4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月8日,泰兴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9.60万元。

  2017年4月,泗洪县环保局对富源牧业宿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文柱)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沼液和部分粪便直排外环境。泗洪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40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泗洪县公安机关。

  2017年4月,宿迁市环保局对江苏友富薄板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涂金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无“三防”措施。5月24日,宿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友富薄板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共处罚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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